top of page

淺談社區復健服務-會所

西方精神醫療於六十年代提倡去機構化政策,原先去機構化的美意,是希望在醫院穩定的患者,可以盡早重返社區。

但在大批長年居住機構的病人返回社區後,相對於社區資源有限情況下,無法有系統的支持精障者在社區的生活(社區中沒有足夠的資源、得不到持續性復健服務)等狀況下,多數病友無法調適而再度發病,導致出入院頻繁

活泉之家的成立是起因於1948年出院的五位病友,當他們重返社區後,很快發現自己在社區中頻頻受到孤立的處境。渴望當初同院的病友及友誼,於是在一名醫院的社工John Beard(註:原在醫院與病友工作的社工,為後續活泉之家的靈魂人物)的協助下,共同相約每週定期聚會一次。久而久之於1957年建立起活泉之家,至今五十年已發展成一坐落在紐約市中心四層樓建築物的非營利組織,每日約有兩百五十名病友出入,成為精神社區復健領域中的典範。

「會所模式」成立的最大宗旨:期望以精神障礙者為主,成立一個據點,透過團體彼此支持的功能及「工作日」(work-ordered day)之工作設計,為社區中精障者,建立一個互助網絡及就業前的準備環境。而參與在其中的非精障者,也能與精障者,在這樣的環境中共同參與,一起工作,一起生活。目前全球有數百個機構是依照活泉之家模式所建立,我們稱之為『會所運動』(clubhouse movement),取其以病友為主體的精神。

臺灣於2004年始,由公益性非營利民間組織引進會所模式,目前會所模式已逐漸在地扎根,在會所的病友不被稱為『病友』,而被稱為『會員』。會員,是個更能啟發個人潛能的名詞。會所重新定義了其身分與關係,精障者一旦決定接受會所模式的服務,他就有機會被稱為「會員」。在會所模式運作過程中,只有兩種身分,一種是「職員」,即所有的工作人員;一種是「會員」,即自願入會的精障者。工作人員與會員並無從屬關係,雙方平等、彼此互為伙伴關係、共同維繫中心事務的運作,缺一不可

一項友善社區復健服務模式正式導入社會,一個具有復健系統的優良環境;在會所,大家凝聚一起是為了發現、慶祝彼此共同做為『人』的美好本質,而非強調曾經罹病的事實;因為每個人特質不同,不論其日常功能程度如何,都可透過彼此合作、互助,進而學習成長,會所讓成為會員的大家感到被需要、被認同。會所中大小事務、每一個方案、環節都被設計為,若沒有會員的參與,方案將無法運作(ex:菜單討論/工作日/出餐日/公共論壇/環境整潔)。

所有方案都須由會員與工作人員共同討論、彼此合作完成,使社交與就業功能受損的會員重獲信心與能力,豐富其生活;透過自主的學習與相互陪伴共創美好未來!



























參考資料:

呂又慧、戴雅君(2011)。社區精神復健的另類服務:以新北市慈芳關懷中心的 [會所模式] 為例. 社區發展季刊。

王增勇(2011)美國精神障礙者會所模式跨國研究期刊內部審查會議報告. 政治大學社工所出國報告

林惠珠。精神病人社區復健之現況與展望 就衛生、社福、社區居住及職業方面探討。衛生福利部。取自https://www.mohw.gov.tw/dl-58986-d6b00f0c-ed78-4fd3-ad61-15f4c47cec99.html

「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取自https://topics.mohw.gov.tw/SS/cp-4523-72733-204.html






29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entarios


bottom of page